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0元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服务,详情咨询18937118976(同微信) 服务区域 食品证办理 联系我们 郑州出口退税
郑州小美熊注册公司
免费注册郑州公司
行业资讯

2021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编辑:郑州公司注册 发表于 2021-06-24 14:54:36 浏览: 文章来源:小美熊会计公司
文章导读: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推动依法治税工作,2014年税...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推动依法治税工作,2014年税务总局制定《办法》,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切实加强了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有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2022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二、《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调整《办法》制定目的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贯彻落实《意见》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以集体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税务机关精准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将《意见》有关要求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保密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要求。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审理范围
 
    一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情况,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修改为“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调整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顺序。
 
    二是为落实《意见》关于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办法》第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案件不纳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税务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为与上述修改内容相衔接,对《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将第十二条中的“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二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讲解
 
    (四)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2022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相衔接,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稽查局组织听证。”即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稽查局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上一级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将《办法》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现为第四十二条)
 
    (六)调整审理文书
 
    《办法》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为税务机关内部审理程序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对其进行调整。为避免因仅调整文书范本而修改《办法》,删除《办法》附件文书范本,另行发布。

小美熊工商代办服务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标准

》》》》》郑州个人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2022年郑州注册公司网上核名流程

》》》》》郑州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看看你了解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郑州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问题,欢迎咨询小美熊会计服务,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从业5年以上的精英工商注册服务小组为您全流程代办理,重新优化的注册服务节点,不走冤枉路,代办效率成倍提高,极大地减少了公司注册办理时间,从注册公司到代理记账全程无缝代办理,承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业务,针对营业执照申请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小美熊都具备专业的申请经验,小美熊会计公司专注郑州市各区工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服务、政策解读、行业动态分析、经营指南等服务。从前期咨询到后期服务,技术全程对接,保证服务质量,助力企业更好经营。

多年行业经验,欢迎你的咨询!

咨询电话:18937118976

 

标签: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解读: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公告
下一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热线:18937118976
QQ:1893711897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

优惠公告
优惠公告

小美熊会计公司提供限额优惠给大家!
凡是联系客服,申请加好友时备注“申请免费注册公司”说明是从小美熊网站来的!

1、每天免费注册3家公司(100%绝无后期绑定服务限前3名)
说明:您只需自己出刻章费200元!(可自己去刻)
查看:郑州注册公司费用(工本费)

2、免费提供挂靠注册地址(提示:由于新政策原因,该项服务已暂停提供!)
为了考虑到随着互联网创业者越来越多,您只需在家里有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你的创业之路。您可先用我们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先注册,等产品开发出来,经营上了轨道。自己租了办公室后再变更注册地址即可!(我们会帮您签收工商局发来的信件!)

3、免费注册公司(免服务费)+收费代理记账服务1年(限每天前7名)
公司成立后第二个月就要报税(不报会被罚款哦!),因公司刚成立要做账报税的工作量很少,为了节约成本您无需请一位专职会计员工,您只需外包给我们专业财务公司帮您代理记账,大大的为您节约了成本!

热门标签

工商注册核名通过后又被驳回 新密注册公司 郑州注册公司 郑州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机构 工商注销资料 注销郑州公司 郑州注册个体户 营业执照注销 商标注册 注册资金认缴 变更公司地址 软件公司注册 郑州公司注册 惠济区核名 高新区核名 郑州工商核名 中原区核名 金水区核名 郑州公司网上核名 郑州营业执照变更 政策法规 公司地址异常 郑州地址异常 注册餐饮公司 注册旅游公司 注册小规模 注册公司资料 营业执照

底部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豫ICP备18018721号-1
2021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编辑:郑州公司注册 2021-06-24 14:54:36 浏览: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推动依法治税工作,2014年税务总局制定《办法》,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切实加强了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有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2022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二、《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调整《办法》制定目的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贯彻落实《意见》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以集体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税务机关精准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将《意见》有关要求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保密规定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要求。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将《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审理范围
 
    一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情况,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修改为“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调整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顺序。
 
    二是为落实《意见》关于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办法》第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案件不纳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税务稽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为与上述修改内容相衔接,对《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将第十二条中的“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二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讲解
 
    (四)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2022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相衔接,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稽查局组织听证。”即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稽查局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为进一步明确关于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上一级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将《办法》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现为第四十二条)
 
    (六)调整审理文书
 
    《办法》附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为税务机关内部审理程序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对其进行调整。为避免因仅调整文书范本而修改《办法》,删除《办法》附件文书范本,另行发布。

小美熊工商代办服务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标准

》》》》》郑州个人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2022年郑州注册公司网上核名流程

》》》》》郑州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看看你了解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郑州代理记账费用多少钱"问题,欢迎咨询小美熊会计服务,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从业5年以上的精英工商注册服务小组为您全流程代办理,重新优化的注册服务节点,不走冤枉路,代办效率成倍提高,极大地减少了公司注册办理时间,从注册公司到代理记账全程无缝代办理,承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业务,针对营业执照申请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小美熊都具备专业的申请经验,小美熊会计公司专注郑州市各区工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服务、政策解读、行业动态分析、经营指南等服务。从前期咨询到后期服务,技术全程对接,保证服务质量,助力企业更好经营。

多年行业经验,欢迎你的咨询!

咨询电话:18937118976

 

您可能还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

《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认真负责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代理注册登记、会计记账、...

《河南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

《河南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继2019年郑州郑东新区自贸片区,郑州金水区自贸片区提出集群注册地址注...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的解读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2022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

联系电话:18937118976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