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0元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服务,详情咨询18937118976(同微信) 服务区域 食品证办理 联系我们 郑州出口退税
郑州小美熊注册公司
免费注册郑州公司
行业资讯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编辑:郑州公司注册 发表于 2021-07-19 10:08:27 浏览: 文章来源:小美熊会计公司
文章导读: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
    (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处理办法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小美熊工商代办服务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标准

》》》》》郑州个人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2022年郑州注册公司网上核名流程

》》》》》郑州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看看你了解多少


标签: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通过商标侵权案分析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热线:18937118976
QQ:1893711897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

优惠公告
优惠公告

小美熊会计公司提供限额优惠给大家!
凡是联系客服,申请加好友时备注“申请免费注册公司”说明是从小美熊网站来的!

1、每天免费注册3家公司(100%绝无后期绑定服务限前3名)
说明:您只需自己出刻章费200元!(可自己去刻)
查看:郑州注册公司费用(工本费)

2、免费提供挂靠注册地址(提示:由于新政策原因,该项服务已暂停提供!)
为了考虑到随着互联网创业者越来越多,您只需在家里有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你的创业之路。您可先用我们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先注册,等产品开发出来,经营上了轨道。自己租了办公室后再变更注册地址即可!(我们会帮您签收工商局发来的信件!)

3、免费注册公司(免服务费)+收费代理记账服务1年(限每天前7名)
公司成立后第二个月就要报税(不报会被罚款哦!),因公司刚成立要做账报税的工作量很少,为了节约成本您无需请一位专职会计员工,您只需外包给我们专业财务公司帮您代理记账,大大的为您节约了成本!

热门标签

工商注册核名通过后又被驳回 新密注册公司 郑州注册公司 郑州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机构 工商注销资料 注销郑州公司 郑州注册个体户 营业执照注销 商标注册 注册资金认缴 变更公司地址 软件公司注册 郑州公司注册 惠济区核名 高新区核名 郑州工商核名 中原区核名 金水区核名 郑州公司网上核名 郑州营业执照变更 政策法规 公司地址异常 郑州地址异常 注册餐饮公司 注册旅游公司 注册小规模 注册公司资料 营业执照

底部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豫ICP备18018721号-1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编辑:郑州公司注册 2021-07-19 10:08:27 浏览:
    (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处理办法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最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小美熊工商代办服务

本文版权归小美熊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

 

99%的人阅读完文章还了解了:

》》》》》郑州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标准

》》》》》郑州个人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2022年郑州注册公司网上核名流程

》》》》》郑州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看看你了解多少


您可能还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

《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认真负责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代理注册登记、会计记账、...

《河南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

《河南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继2019年郑州郑东新区自贸片区,郑州金水区自贸片区提出集群注册地址注...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的解读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2022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

联系电话:18937118976
Copyright © 2016-2018 www.xiaomeixiong.cn 郑州小美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郑州代理记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11层1107号